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移調字第7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移調字第7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調解程序筆錄
聲請人 涂金好 即茂鼎工程行訴訟代理人 吳澄潔 律師相對人威京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鄧國璽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移調字第78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8月7日下午1時整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官謝靜雯書記官鄭淑華調解委員王憲森朗讀案由:
聲請人涂金好到聲請人訴訟代理人吳澄潔律師到相對人訴訟代理人鄧國璽律師到調解委員甲○○○○○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調解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威京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願給付聲請人涂金好即茂鼎工程行新台幣(下同)柒拾伍萬元,並當庭交付面額為捌萬柒仟元、支票號碼SM0000000號;面額陸拾陸萬參仟元、支票號碼SM0000000號支票貳紙,不另立據。
二、兩造基於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所簽立之東港(三)發財市泥作工程契約所生之權利義務全部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中華民國96年8月7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第六庭
書記官鄭淑華法官謝靜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8月7日
書記官鄭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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