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9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7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797號原告 孫玉英 被告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雅彬 訴訟代理人 王一如 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5年7月20日10時5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6月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劉國賓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6月3日
書記官黃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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