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4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4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4129號聲請人 張祐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原阜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相對人「原阜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原阜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川苑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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