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審訴字第6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業法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訴字第668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建福選任辯護人黃教倫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電業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劉兆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耕華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審訴字第6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業法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審訴字第668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建福選任辯護人黃教倫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電業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劉兆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耕華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