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交聲字第16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交管條例聲異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7年度交聲字第1624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於中華民國97年6月5日所為北監營裁字裁40-C00000000號裁決不服,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處分有關吊扣駕駛執照十二個月部分撤銷。
甲○○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壹年內不得考領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
理由
一、異議意旨略以:伊騎機車酒駕,卻吊扣汽車駕照,對伊生活及金錢造成的壓力日益沈重,爰請求撤銷原處分有關吊扣汽車駕照等語。
二、按汽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者,不得駕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亦有規定。又按汽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第35條第1項情形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應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於汽車駕駛人係無駕駛執照駕車者,在所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第1項第2款、第35條第1項、第67條第6項及第68條亦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異議人於民國97年6月5日凌晨零時35分許,騎乘車號000-
000號重型機車,行經臺北縣樹林市○○路與中洲街經警攔檢測試其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37毫克之事實,此為異議人所不爭執,並有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北縣警交字第C00000000號1紙在卷可稽。是異議人於飲酒後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7毫克而違規騎乘該機車為警攔檢查獲製單舉發之事實,洵堪認定屬實。
㈡、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於94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經行政院以95年2月27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950082898號令核定自95年3月1日施行,該條修正後規定「汽車駕駛人,因違反本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與修正前同條文相比較,係將「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效力擴及吊扣所持有之各級車類駕駛執照之規定刪除。考其修正理由,乃舊法將違規駕駛人所持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一併吊扣失之過酷,影響人民工作及生活甚鉅,故依修正後規定,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時,不再吊扣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僅於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始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是以,本件異議人係騎乘重型機車時違規酒醉駕車,其依法所受之處分應為限制其駕駛重型機車之權利,僅應吊扣其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始符修正後第68條規定之意旨,然因異議人並未領有重型機車駕駛執照,於此情形,自無從處以異議人吊扣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詎原處分機關逕以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修正前所作成之交通部89年8月30日交路89字第008861號函、交通部94年9月15日交路字第0940051433號函等相關函釋,認持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各款行為時,仍應吊扣(銷)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云云,顯漏未審酌上開條例第68條修正理由之意旨。
㈡、另參以異議人係騎乘重型機車違規酒駕,如因此吊扣異議人之其他種類車輛駕駛執照,此舉顯然將剝奪異議人駕駛其他種類車輛之權利,對異議人之權益造成極大之損害,亦與現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之規定未合,是異議人主張不應吊扣其汽車駕照等語,於法尚屬有據。
㈢、綜上所述,異議人雖於酒後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7毫克之際,仍騎乘車號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之違規行為,原處分機關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決吊扣異議人駕駛執照12個月部分,漏未審酌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8條之修正意旨,因異議人並無重型機車駕駛執照,無從處以吊扣之處分,猶處分吊扣異議人駕駛執照12個月,於法尚有未合。據此,異議人持前開詞聲明異議,為有理由,則本院就原處分有關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部分應予撤銷,並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第6項之規定,裁處異議人於1年內不得考領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以期適法。
四、據上論斷,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20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
交通法庭法官饒金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王春森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