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9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9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974號原告燕國天地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金條 訴訟代理人 賴曉明 被告 黃淑賢 訴訟代理人 李家欣 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4年12月2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7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文爵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1月18日
書記官顏督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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