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簡上附民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28號原告 鄧聖儒 被告 鄭立彬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1年度金簡上字第12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李貞瑩
法官蔡有亮法官莊維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書記官沈彤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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