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13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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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1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一三二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林玫君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清秋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