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3474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34749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務人 張維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佰貳拾捌萬貳仟陸佰肆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張維成於民國109年02月07日向債權人借款190,000元,約定自民國109年02月07日起至民國116年02月0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6.4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11月04日止累計179,093元正未給付,其中178,371元為本金;722元為利息,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張維成於民國106年08月28日向債權人借款900,000元,約定自民國106年08月28日起至民國113年08月28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4.9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11月04日止累計445,820元正未給付,其中441,078元為本金;4,043元為利息;699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張維成於民國109年02月07日向債權人借款1,537,800元,約定自民國109年02月07日起至民國116年02月0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6.4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11月04日止累計1,469,940元正未給付,其中1,450,922元為本金;18,925元為利息;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張維成於民國108年11月04日向債權人借款140,000元,約定自民國108年11月04日起至民國115年11月0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6.2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11月04日止累計128,051元正未給付,其中126,437元為本金;1,314元為利息;3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五)債務人張維成於民國109年06月18日向債權人借款60,000元,約定自民國109年06月18日起至民國114年06月18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9.78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09年11月04日止累計59,737元正未給付,其中58,041元為本金;1,203元為利息;4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5)所示之利息。
(六)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
書記官陳麗卿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34749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張維成│自民國109年1│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6.42%│││178371││1月05日││計算之利息│││元│││││├──┼───┼─────┼──────┼──────┼───────┤│002│新臺幣│張維成│自民國109年1│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4.92%│││441078││1月05日││計算之利息│││元│││││├──┼───┼─────┼──────┼──────┼───────┤│003│新臺幣│張維成│自民國109年1│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6.42%│││145092││1月05日││計算之利息│││2元│││││├──┼───┼─────┼──────┼──────┼───────┤│004│新臺幣│張維成│自民國109年1│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6.22%│││126437││1月05日││計算之利息│││元│││││├──┼───┼─────┼──────┼──────┼───────┤│005│新臺幣│張維成│自民國109年1│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9.78%│││58041││1月05日││計算之利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