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7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706號原告 林彥伶 被告 周書瑋
楊紫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0,9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4月2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莊哲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4月23日
書記官尤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