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附民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3年度附民字第55號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憲章 訴訟代理人 程才芳 律師
楊逸麒 被告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趙揚清 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 律師
朱立人 律師被告 黃青田
徐強發 張哲豪 張維洲 賴廷政 張純芝 林莉萍 翁崇維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台東監獄東成分監另案上列被告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96年金重訴字第1號,原92年度訴字第24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方百正
法官郭任昇法官葉文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書記官呂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