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度除字第9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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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9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九七號
聲請人啟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一六○號公示催告在案,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並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朱敏賢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謝文心~F0~T40┌───────────────────────────────────────────────────────┐│支票附表(金額單位:新台幣)│├─────────┬───────┬─────┬────────┬────────┬───────┬─────┤│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受款人│帳號│├─────────┼───────┼─────┼────────┼────────┼───────┼─────┤│新復興電子工業股份│台灣中小企業銀│90.03.30│肆拾陸萬捌仟零玖│AB0000000│啟慶實業股份有│032588││有限公司 張琳生 │行中壢分行││拾元││限公司││├─────────┼───────┼─────┼────────┼────────┼───────┼─────┤│超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同右│90.03.06│伍萬玖仟捌佰伍拾│AU0000000│同右│008706││司 羅俊淦 │內壢分行││元││││├─────────┼───────┼─────┼────────┼────────┼───────┼─────┤│同右│同右│同右│貳萬玖仟玖佰貳拾│AU0000000│同右│同右│││內壢分行││伍元││││├─────────┼───────┼─────┼────────┼────────┼───────┼─────┤│協峰銘版印刷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90.02.28│壹拾肆萬伍仟零叁│MA0000000│同右│001069││限公司 王欽室 │行北桃園分行││拾壹元││││││││││││├─────────┼───────┼─────┼────────┼────────┼───────┼─────┤│運成電子股份有限公│寶島商業銀行北│90.02.03│伍仟貳佰伍拾元│CB0000000│同右│0000000││司 李詩萍 │桃園分行││││││├─────────┼───────┼─────┼────────┼────────┼───────┼─────┤│同右│同右│90.03.03│柒仟零捌拾捌元│CB0000000│同右│同右│││││││││├─────────┼───────┼─────┼────────┼────────┼───────┼─────┤│柏拉圖電子股份有限│中國農民銀行南│90.03.10│肆萬伍仟玖佰玖拾│FAZ0000000│同右│663761││公司 柯銘裕 │崁分行││元││││├─────────┼───────┼─────┼────────┼────────┼───────┼─────┤│同右│中國農民銀行南│90.04.10│柒萬叁仟捌佰伍拾│FAZ0000000│同右│663761│││崁分行││柒元││││├─────────┼───────┼─────┼────────┼────────┼───────┼─────┤│祺源股份有限公司胡│台北國際商業銀│90.01.31│叁萬零壹佰捌拾捌│QF0000000│同右│00000000││朝源│行林口分行││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