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度上易字第50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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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上易字第5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五О七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吳水木
法官洪慶鐘法官趙文淵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唐奇燕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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