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8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8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826號原告 王泰霖 被告 許宏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以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書記官李略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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