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催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催字第1號聲請人艾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世偉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所載票據喪失經過為「郵寄遺失,地點:台中市○○區○○路○○巷○○○號」,則該系爭票據是否已由受款人收受仍屬不明,請予以釋明以明何人為票據權利人。
中華民國105年1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