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6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675號原告 鍾楊貴玉
鍾美玲 鍾源浩 鍾源汶 鍾美慧 鍾羽映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典哲 律師被告 林棕堯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何宗霖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
書記官許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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