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字第7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7年附民字第7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原告甲○○
訴訟代理人 羅明宏 律師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附民字第77號就本院97年訴字第568號重傷害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11日下午3時47分,在本院刑事第1法庭公開審判時,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
法官楊坤樵書記官謝佩欣通譯黃贊臣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羅明宏律師被告乙○○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萬元,給付方式:於97年12月11日交付現款予原告(當庭給付完畢)。
二、原告其餘請求均拋棄。右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7年12月11日
刑事第二庭書記官謝佩欣
法官楊坤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謝佩欣中華民國97年12月1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