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7年消債核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協商認可事件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核字第8號聲請人宜蘭縣冬山鄉農會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乙○○聲請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丁○○聲請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戊○○聲請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庚○○聲請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丙○○聲請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辛○○聲請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號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壬○○
號聲請人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己○○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前置協商認可事件,聲請人即最大債權人宜蘭縣冬山鄉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繳郵務送達費用新台幣(下同)340元到院,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12月11日
民事庭法官張育彰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12月12日
書記官李茂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