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2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206號聲請人 鄭秋雪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950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姜悌文┌────────────────────────────────────┐│附表:102年度除字第20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0001│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234│└──┴───────────────┴────────────┴────┘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
書記官羅振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