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3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13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325號原告 王雲源 訴訟代理人 王雲龍
林世勳 律師 蔡長勛 律師 謝溦真 律師被告 王水平 訴訟代理人 王建富 被告 王俊博 訴訟代理人 陳敬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蔡雅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書記官黃稜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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