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交訴字第3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交訴字第3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主文甲○○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參月。緩刑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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