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法定代理人
乙○○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朴小調字第26號給付醫療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6月18日下午3時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吳念儒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昭南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參仟伍佰陸拾貳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九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於每月
十五日各給付壹仟貳佰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
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吳念儒
法 官黃國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吳念儒
以上正本依據原本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