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8年度朴小調字第26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法定代理人
  乙○○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朴小調字第26號給付醫療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6月18日下午3時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吳念儒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昭南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萬參仟伍佰陸拾貳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九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於每月
  十五日各給付壹仟貳佰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
  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吳念儒
           法 官黃國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吳念儒
以上正本依據原本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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