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寰宇家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理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 朴小 移調字第8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6月18日下午3時7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吳念儒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昭南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肆萬玖仟零壹拾元,給
付方法:自民國(下同)九十八年七月一日起,於每月十日
各給付貳仟柒佰貳拾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
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記官 吳念儒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吳念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