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消債更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消債更字第85號聲請人 許淑惠 代理人 陳柏達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卿和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書記官柯凱騰附表:
一、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2,010元(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並扣除已繳納之聲請費1,000元。計算式:7人×10份×43元-1,000元=2,010)。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併此敘明。
二、依聲請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第二項「小規模營業活動」欄位及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記載,聲請人自民國92年12月15日至110年3月30日,聲請人有擔任「莊宇企業社」之負責人,請陳報上開行號自105年1月1日起是否有營業,如有,每月營業額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申報相關資料、稅籍證明等)。
三、收入部分:
(一)聲請人於調解時所提出之收入切結書僅110年2至4月份之收入切結,請陳報聲請人目前擔任何工作,並提出每月薪資收入證明資料(薪資明細單據、入帳收據或由雇主出具之切結書)。
(二)另請說明,依聲請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記載,109年度收入總額共167,000元,平均每月收入約僅13,917元,另依聲請人切結書計算,平均每月收入亦僅11,970元,如何支應所提列之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共21,200元,是否有其他收入?
(三)請說明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四、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若無,亦請書面陳報。
五、請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另提出受扶養人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108、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六、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有無領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七、請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08年5月12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八、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每月生活必要支出部分,請提出各項支出之實際支出單據(例如房屋租賃契約書、水電瓦斯費等單據),並請陳報:
(一)聲請人於110年4月16日已退保,是否仍繼續繳納勞保費?若未繼續繳納,則編號06保險費所提列之「勞保、健保」費用分別金額為何?
(二)交通費部分,應陳報係使用何人之何種交通工具往返何處之支出?每月需支出1,500元之理由?
(三)扶養費部分,請就所主張每月需支出女兒扶養費5,000元提出支出明細項目、金額,及各項實際支出單據。另陳報受扶養人是否由配偶共同負擔扶養義務人?各負擔扶養費金額為何?若未共同分擔扶養費,未分擔之理由為何?。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0年5月13日止)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說明是否有強制執行事件繫屬於法院?若有,請敘明執行案號,並提出執行命令影本等。若無,亦請以書面說明之。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