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1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16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6月12日
刑事第三庭
法官王幸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泰寧中華民國96年6月1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1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16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6月12日
刑事第三庭
法官王幸華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泰寧中華民國9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