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婚字第35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判決節本101年度婚字第352號原告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10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2日
家事法庭法官張震武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101年11月22日
書記官姜國駒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婚字第35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判決節本101年度婚字第352號原告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10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2日
家事法庭法官張震武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華民國101年11月22日
書記官姜國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