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07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家祥
劉浩然詹景華廖冠龢門義浩
黃柏元 徐瑞鴻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6004號、100年度偵字第4446號、100年度偵緝字第223號),前經本院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2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毛松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7月23日
書記官鄧雪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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