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254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25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2549號聲請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楊人亮 、 李欣芷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本票原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6月1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