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8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82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詹聖雄選任辯護人黃佩琦律師
陳孟彥律師 陳志峯 律師被告 江俊育 選任辯護人 邱鎮北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榮澤
法官林大鈞法官吳宗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乙錡中華民國101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