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63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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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6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63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家偉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應由合議庭行通常程序並為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李進清
法官簡志宇法官張德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麗靜中華民國11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