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0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聲字第1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聲字第105號聲請人嘉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 張宏森 上列聲請人就嘉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張宏森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2年3月9日起展期至民國112年9月9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公司法第334條準用同法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嘉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呈報清算人就任,因資產數量繁瑣,尚需時日處理會計帳務,且無法於期日內召集股東臨時會,致無法於期限內完結清算,爰聲請本院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前揭事實,經調閱本院111年度司司字第25號、111年度司聲字第302號卷宗審查無誤。揆諸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民事第二庭司法事務官劉俊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