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重附民字第2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重附民字第27號原告 王祝 被告 陳信愷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3年度易字第128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蕭雅毓
法官張瑞德法官廖建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秋純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