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9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9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代墊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932號原告 王淑貞
劉奕慶 劉奕緯 劉奕徵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梅玉 律師被告 劉清坤
劉清陽 共同訴訟代理人 錢裕國 律師複代理人 廖慈怡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墊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3月23日下午3時0分,在本院民事第2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黃愛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
書記官王曉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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