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9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貪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九三八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周燦雄律師右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廿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劉亭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欣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廿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9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貪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九三八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周燦雄律師右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廿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劉亭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欣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廿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