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小字第74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小字第746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淮舟
訴訟代理人  林欣瑩
被   告  陳綉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19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管靜怡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19日
書記官蔡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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