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47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良儀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3月1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張國忠
法官林彥成法官陳昱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3月1日
書記官許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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