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78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78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780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馨琳揚 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列聲請人與 高宇澤高羽柔間 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案門號0000-000000於民國104年10月18日申辦,使用未滿30個即降轉至新4代1399型以下,退租或終止租約需賠償終端設備補款貼新台幣18,500元之依據。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司法事務官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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