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8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8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849號原告德恩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 李學權 律師
之1被告甲○○
聖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丙○○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逸民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12月6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清怡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
書記官王羽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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