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4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四О八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林水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燦彬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4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四О八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林水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燦彬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