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家親聲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宣告停止親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28號聲請人 賴永民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停止親權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用,而本件依法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本件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家事法庭法官楊皓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書記官鄭國銘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家親聲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宣告停止親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28號聲請人 賴永民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停止親權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用,而本件依法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茲限聲請人於本件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
家事法庭法官楊皓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書記官鄭國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