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414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41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414號聲請人 蕭浩志蘇松子 之繼承人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呂麗玉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書記官顏偉林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41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32907-311000002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32908-511000003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32909-711000004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32910-311000005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6-ND-0221716-711000006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93-NX-0096338-4180007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94-NX-0141477-1191008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95-NX-0212542-4195009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96-NX-0317076-31149010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97-NX-0346711-01154011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99-NX-0396298-51558012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2-NX-0459814-0188013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2-NX-0501052-41662014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3-NX-0530149-01137015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4-NX-0632754-81201016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4-NX-0642148-71872017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5-NX-0673071-11444018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6-NX-0737807-21304019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6-NX-0783656-9175020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7-NX-0813177-51539021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NX-0915099-71381022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NX-0985637-91406023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1-NX-0412289-8182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