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9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9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96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5月14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葉藍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冒佩妤中華民國99年5月14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