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00年度彰簡字第21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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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彰簡字第219號
上 訴 人 紳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紀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恩得營造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00年9月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275,08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
台幣4,4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
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
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羅秀緞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吳政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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