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31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31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3156號聲請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卓正樺卓書羽黃翠群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卓正樺即卓書羽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7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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