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88號原告仁愛世貿廣場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曾鉽龍 訴訟代理人 林麗珍 律師
徐正坤 律師 林雅慧 律師被告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訴訟代理人 翁文超 被告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勝雄 訴訟代理人 簡竹君 被告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即重整人 張敏玉
駱建國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 陳麗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許,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呈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書記官傅美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