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交聲字第8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7年度交聲字第828號
97年度交聲字第829號97年度交聲字第830號97年度交聲字第831號97年度交聲字第832號97年度交聲字第833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異議人即受處分人榮樂交通事業有限公司代表人 蔡木良 代理人乙○○上列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民國97年6月10日所為如附表所示之處分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處分均撤銷,發回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
理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榮樂交通事業有限公司(下稱榮樂公司)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遊覽大客車,於附表所示之時間途經如附表所示之地點,各有「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各裁處受處分人罰鍰新臺幣(下同)6,000元。
二、異議意旨略以:上開車牌號碼000-00號大客車為甲○○靠行之車輛,且本案之ETC係甲○○以個人名義申設,與異議人無涉,駕駛人甲○○駕車在外,行經應繳費之公路而未依規定繳費,客觀上非異議人所能預見或監督,自難苛責異議人對此應負管理責任,該違規行為自應歸責於實際駕駛人;且伊並未收到繳費通知或舉發通知單,係收到裁決書後,始知有本件違規,爰依法聲明異議等語。
三、按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橋樑、隧道或輪渡,不依規定繳費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7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交通○○○區○道○○○路局為辦理電子收費申裝及欠費追繳作業,依據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訂定交通○○○區○道○○○路局電子收費申裝及欠費追繳作業注意事項;又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票證之可用金額不足抵扣應繳通行費時將不予扣款,營運單位將依不照章繳費之規定處理;用路人不依規定繳費者,營運單位應依用路人不同之欠費行為,依本局(指高速公路局)查明之車籍資料,製發「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追繳通行費並加收作業處理費用;用路人應於通知單所列之繳費期限內完成補繳程序,逾期未繳納則移送相關警察單位依法處理,修正前交通○○○區○道○○○路局電子收費申裝及欠費追繳作業注意事項第1條、第10條、第13條第1項、第1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四、經查,本件裝設有E通機之違規車輛所有人為異議人榮樂公司,營運單位即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通公司)係於96年7月24日交付「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以掛號信函,向上開違規車輛所有人榮樂公司送達,指定送達地址為彰化縣彰化市○○路○○○號3樓;經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分局投遞2次,未遇收件人或得為代收郵件之人,遂於96年7月27日將郵件轉送彰化中央路郵局招領,招領期滿收件人仍未領取,而將郵件退回遠通公司等情,有遠通公司97年10月27日總發字第09700987號函及所附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6紙、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彰化郵局(下稱彰化郵局)97年10月30日彰郵字第0970200137號函、97年11月7日彰郵字第0970200142號函各1份附卷可查。然異議人榮樂公司業於96年
7月24日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彰化郵局申請將郵件由舊址「彰化縣彰化市○○路○○○號」改投至「彰化縣彰化市○○路○段506之6號」,有彰化郵局97年4月3日彰郵字第0970200033號函及所附掛號函件改投申請書在卷可稽,雖彰化郵局係於96年7月30日始在上開改投申請書上註明「查證屬實」之字樣,惟依該申請書之記載,申請改投或改寄之有效期間,乃「自申請之日起」以2個月為限,亦即自96年7月24日起,彰化郵局即應依申請將郵件改投至異議人所指定之「彰化縣彰化市○○路○段506之6號」,詎彰化郵局仍向舊址「彰化縣彰化市○○路○○○號」送達,致異議人未能收受上開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自難認本件補繳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通知單已為合法送達。原處分機關未待補正上開程序,逕予裁罰,即難謂為適法,異議人異議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應將原處分撤銷,發回原處分機關依相關程序處理,以資適法。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1月11日
交通法庭法官楊舒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抗告狀繕本)。
中華民國97年11月11日
書記官張木松附表:
┌──┬───────┬───────┬────────┬───────┐│編號│裁決書字號│本院案號│通過收費站之時間│通過之收費站│├──┼───────┼───────┼────────┼───────┤│1│彰監四字第裁│97年度交聲字第│96年6月10日下午│員林收費站北上│││64-ZCR007479號│828號│6時37分許││├──┼───────┼───────┼────────┼───────┤│2│彰監四字第裁│97年度交聲字第│96年6月10日下午│斗南收費站北上│││64-ZDP007198號│829號│6時18分許││├──┼───────┼───────┼────────┼───────┤│3│彰監四字第裁│97年度交聲字第│96年6月10日上午│白河收費站南下│││64-ZHQ004386號│830號│9時42分許││├──┼───────┼───────┼────────┼───────┤│4│彰監四字第裁│97年度交聲字第│96年6月10日上午│善化收費站南下│││64-ZHR004507號│831號│9時59分許││├──┼───────┼───────┼────────┼───────┤│5│彰監四字第裁│97年度交聲字第│96年6月10日下午│白河收費站北上│││64-ZHQ004387號│832號│2時22分許││├──┼───────┼───────┼────────┼───────┤│6│彰監四字第裁│97年度交聲字第│96年6月10日上午│古坑收費站南下│││64-ZHP004788號│833號│8時40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