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附民字第2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233號原告 楊儒讚 被告 王國基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本院105年度上訴字第100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江德千
法官紀文勝法官簡源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恒宏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