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6年度嘉小調字第4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丁○○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調字第41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6
年3月6日上午10時31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李玫娜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 黃征雄張淵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訴訟代理人 丁○○到
  相 對 人 丙○○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我們願意調解。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仟壹佰伍拾元,給付
  方法: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六日給付壹仟壹佰伍拾元、民國九
  十六年五月六日給付壹仟元、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六日給付壹
  仟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李玫娜
           法 官   盧怡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李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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