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上字第1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字第一一二號
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田安平 律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準備程序期日另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B3受命法官周慶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郭蘭蕙
F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上字第1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字第一一二號
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田安平 律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準備程序期日另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B3受命法官周慶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郭蘭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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