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0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044號原告 盧順天 被告 蔡家誠 上列被告蔡家誠因本院112年度簡字第2428號(原案號:112年度易字第85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蔡奇秀
法官陳碧玉法官林欣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毓羚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